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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高等教育管理研究青年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6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青年管理干部开展工作研究,学校设立高等教育管理青年基金课题。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地大发20183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管理研究青年基金课题由发展规划处、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立项课题申报、立项评审、结题验收等。

第二章 课题设置与申报要求

第三条 高等教育管理研究青年基金课题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个类别。重点课题每项资助3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8000元。

第四条 课题重点资助学校40岁以下(含40岁)青年管理干部。其中,重点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

第五条 发展规划处每年度根据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与发展重点任务,征集选题建议、发布选题指南和申报通知。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申报课题并提交至发展规划处。

第六条 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和课题顾问双重负责制,申请课题需聘请相关校领导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校内专家作为课题组顾问。

第三章 课题日常管理

第七条 立项课题经评审通过并公布后,课题负责人应填写《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任务书》和《经费预算表》,并着手组织开展课题实施,定期向发展规划处汇报课题实施情况。

第八条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发展规划处、组织部对照立项、结题各环节要求,按年度下拨资助经费。立项课题应合理安排研究工作进度,严格按照年度经费预算,对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建立退出机制,停止资助。

第四章 课题经费管理

第九条 课题经费管理严格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央高校基金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研究经费使用限于课题研究相关的印刷费、图书资料费、版面费、调研费(国内)等。所有课题经费支出票据报账前须由项目负责人和顾问共同签字后报发展规划处审核。

第五章 课题成果与结题要求

第十一条 课题申请结题,须提交结题申请表、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被采纳证明;结题报告内容应包括:我校现状调查研究,国内外调查研究及政策分析,改进思路、对策建议及具体方案。重点课题结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关研究形成的政策文本。结题材料由发展规划处初审通过后再提交至“高等教育管理研究青年基金课题”评审会评审。

第十二条 课题结题重点考核是否为学校工作改进提供了思路、对策,所提的意见建议是否被学校采纳,是否推动了学校改革发展工作。

第十三条 重点课题申请结题除须满足第五条相关条件外,还应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2)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期刊公开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3)公开出版1部专著(主编或副主编前三名或主要作者排序的前三名);(4)公开发表1篇期刊论文且获得(或获批)校外相关奖励(或有经费资助的项目)。所有上述成果须与课题相关。

第十四条 一般课题申请结题除须满足第五条条件外,还应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2)参编已出版的专著5000字以上;(3)获得(或获批)校外相关奖励(或有经费资助的项目)。所有上述成果须与课题相关。

第十五条 对于发表学校认定的T5以上期刊论文的课题,结题后可申请追加一定金额资助后续研究(重点课题5000元,一般课题2000元)。

第十六条 规范课题研究成果标注格式。课题研究成果均须在适当位置标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 XXX)。

第十七条 发展规划处根据课题研究的总体情况,适时组织对已结题课题的结题报告进行评比,对获评为优秀的课题结题报告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