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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补充通知

作者:cb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1 点击次数:

(正式文件见学校内部办公网”发字﹝2016﹞2号“文件)

关于规范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各学科:

针对近期在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关于实施学科培育计划的通知》(地大校办字〔201423号)、《关于启动首批学科培育计划的通知》(发字〔20151号)、《关于启动第二轮学科培育计划的通知》、《关于启动观察学科建设资助项目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基础上,特对学科培育计划和观察学科建设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提以下5点要求:

1. 各学科应根据学科建设需要,集体决定后统一购置文献资料,不得用于个人购买;在报账时,需提供文献资料名称、采购数量与金额等清单,并由学院负责人、学科建设负责人签字盖章。

2. 统一购置的文献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台账制度,由各学院或学科统一集中保存,并定期开放、专人负责,方便师生借阅。

3. 学科建设经费开支科目中的召开国际国内会议仅限各学科举办的学术会议以及师生参加在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经费额度按规定执行。

4. 学科建设经费用于资助出版高水平著作的单项金额不得超过总出版费用的50%

5. 津贴、课酬仅限支付校外专家学者,支付标准每人每次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讲座教授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学科建设办公室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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