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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学校配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cb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1 点击次数:

正式文件见学校内部办公网“发字﹝2016﹞3号”文件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学校配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项目建设,提高配套经费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教技〔20056号)与《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20064号)要求,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使用原则

1.按照《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评估体系(暂行)》的要求,高等学校需对本校获得的“111计划”项目进行1:1的经费配套支持。我校“111计划”项目配套经费从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中筹措,按需拨付;

2.我校“111计划”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担任项目财务总负责人,经费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111计划”项目校内配套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二、经费使用范围

111计划项目配套经费的使用执行预决算管理。凡预算内发生的费用由各111计划”项目负责人、学科建设办公室共同负责管理审批使用。

111计划”项目学校配套经费主要用途如下:

1.经费主要用于平台建设,关键仪器设备和配套设备等硬件设施投入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90%

2.建设经费的5%以内可用于购置平台建设相匹配的实验材料、实验软件及实验用家具等;

3.不得资助著作出版、论文发表等支出;

4.不得开支有关津贴、奖励、劳务(含助研、评审)、电话、差旅、招待、罚款、还贷等费用及购置手机、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

三、经费使用程序

1.各111计划”项目负责人在每年12月份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下一年度基地建设实施计划,包括基地的学科发展、人才引进与培养、合作研究进展,以及基地的运行效率等情况;

2.各111计划”项目负责人在每年年初按照有关要求编写详实的学校配套经费预算,学校配套经费将综合考虑基地实际需要进行拨付。

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国际合作处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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