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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级学科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04 点击次数:

中国地质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地大校办字〔2013〕26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关于开展一级学科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3年3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明确要求高校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加强国际评估。为全面、深入了解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优势、不足与问题,针对性进行学科诊断,优化学科布局,完善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加快实现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学科建设目标,经2013-7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学校全部授权点学科(含二级学科)按照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体系进行一次评估,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校一级学科全部参加本轮校内评估,二级学科按照所在一级学科填报材料。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学科评估工作,统一指导、协调自评估工作。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郝 

  成 员:杜远生 张宏飞 胡圣 储祖旺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具体工作,由储祖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另以学科建设委员会成员基础,按学科大类分类组建学科自评估专家组

  三、评估阶段与要求

  第一阶段(8月29日-10月10日)学科开展自查自评,找准定位,明确措施

  学校所有一级学科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自查按照2012年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体系(附件1,在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下同)的学科分类在线填报学校的相关数据,数据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并填写学校编制的《一级学科研究方向及发展规划简表》(附件2)。9月27日前各学科完成相关材料报送。主要任务有:

  1.各一级学科明确以学科带头人为首的学科建设专家组和学科建设负责人。立以学科带头人为首的学科建设专家组,负责研究、论证、制定本学科建设规划。学科带头人要求由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担任,鼓励由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也可以聘请该学科有合作基础的校外知名学者担任;学科建设负责人由学校全职教授或优秀副教授担任。学校专职党政干部原则上不兼任学科建设负责人。

  2.一级学科明确各教师的研究方向。每个学科原则上不少于3(博士点不少于4个)研究方向,每个方向不少于3位教师。要求每位教师结合学科建设需要,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以往研究成果,明确一个主攻研究方向(若教师现有成果尚未形成明确的研究方向,可以暂时待定,根据今后2-3年的研究成果来明确)。考虑到目前学科交叉建设的需要,高水平教师的研究方向原则上不超过2个一级学科,跨学科教师人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20%

  3.一级学科明确未来5年发展规划。主要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五位一体的学科建设模式形成自身的发展规划。重点结合学科发展水平,选定一所本学科发展水平高的国内外高校作为标杆,并对照其差距,拟定学科建设目标和措施。根据学科现有队伍结构和单位人员编制情况,明确各方向的人才队伍组成,明确学科发展目标和发展措施。

  4.新兴一级学科明确特色发展方向。近几年新设立的学科要总结前期发展成果,根据自身建设情况和未来3-5年发展趋势、人才优势,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实现路径、可预期发展性指标等,推动新兴学科实现跨越式发展。

  5.学科依托单位明确对各一级学科发展的支持态度。要根据各学科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点发展(优先考虑)、均衡发展、一般发展(保持现有支持政策)限制发展。

  第二阶段(10月15-12月15日)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反馈的评估结果,开展学科诊断;制定和完善学科建设规章制度。主要任务有:

  1.各学科和学科依托单位认真分析自评估反馈结果,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

  2.邀请校内外专家,针对不同学科发展情况,分组开展学科建设诊断。

  3.会同学科依托单位和相关部门,修订和完善《中国地质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等规章制度

  第三阶段(2013年12月15日-2014年1月)重点进行学科评估总结,出台相关管理制度。主要任务有:

  1.各学科在学科诊断基础上,完善发展规划。学校明确不同类型学科支持政策

  2.在学校学科建设研讨会上,交流自评估工作经验。

  3.出台《中国地质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明确学科建设责任机制和投入机制

  4.进行学科自评估总结,为“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中期检查完善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1.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各学科学术带头人与学科建设负责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本单位各学科建设工作,针对性开展学科诊断,明确本单位对各学科支持政策。

  2.各学科成立以学科建设负责人为首的学科评估工作组,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照评估要求认真准备材料。

  3.对涉及多个单位共建的学科,请相关单位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单位作为学科建设主要依托单位,其他单位明确建设任务。

  4.各有关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各学科评估材料中人员和成果不能重复。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联系人:严嘉;联系电话:18907118636,67884768;电子邮件:534385428@qq.com;办公地点:发展规划处附楼一层学科建设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体系

     2.一级学科研究方向及发展规划简表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20139月3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