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的理论要义
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是建设教育强国必须全面构建的“八大体系”之一。全面构建自强卓越高等教育体系的学理逻辑贯穿历史演进、现实竞争与未来发展三个时空维度,既顺应了高等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也契合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博弈的现实需要。
第一,从教育发展的历史规律看,高等教育普及化与人口负增长新形势呼唤构建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我国高等教育历经多年发展,已顺利完成从精英化、大众化到普及化的跨越式发展,自2019年毛入学率突破50%,正式进入普及化发展阶段。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进一步纵深推进,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但规模的快速扩张也伴生一系列结构和质量问题,同质化办学现象突出、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错位、服务国家战略的精准度不够等问题日益凸显,传统外延式、扩张式的发展路径已难以为继,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特色化发展的诉求日益紧迫。与此同时,伴随着少子化等现象的挑战,根据“七普”数据的预测,2032年左右我国高等教育学龄人口将达峰,进入快速下降通道,生源总量“天花板”效应日益显现,高校将面临生源竞争加剧等挑战。从高等教育发展的国际经验看,普及化后期高等教育的核心发展命题是体系优化与质量提升,从规模优先转向质量优先,从“模仿跟跑”转向“自主自强”。我国当前正处于从教育大国迈向教育强国的关键阶段,“自强卓越”旨在破解高等教育长期以来存在的对标式发展、人才自主培养能力不强等问题,突破高质量发展不足、国际竞争力不强等短板,是普及化阶段与人口变局下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从全球竞争和大国博弈的现实需要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凸显了构建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的紧迫性。高等教育是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发展的结合点,其发展水平关乎一个国家的科技创新力和人才竞争力,是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深刻改变着知识生产、传播与应用的模式,人才需求也从单一专业技能型转向创新引领型、复杂问题解决型、跨界融合型。这种变革对高等教育的学科体系、知识体系、科研范式、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全新要求,传统的学科分设、内部固化的培养方案已难以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与此同时,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加速,大国博弈的核心已转向人才与科技竞争,高等教育作为基础研究主力军、人才培养主阵地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策源地,其发展水平直接关乎国家核心竞争力。据教育部统计,“十四五”期间,75%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来自高校,超过50%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来自高校,高校是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核心力量。近年来,高等教育在全球科技竞争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仍面临核心技术“卡脖子”、顶尖人才供给不足、国际学术话语权较弱等问题,与国际一流高等教育体系相比仍有差距。在此背景下,全面构建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是推动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精准对接国家战略与产业需求的现实需要,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抢占全球科技竞争制高点、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必然要求。
第三,从面向未来的战略谋划看,建设教育强国需要构建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教育强国,龙头是高等教育。放眼全球,任何一个教育强国都是高等教育强国”。教育强国的核心标志体现为人才竞争力、科技支撑力与文化引领力的协同提升,高等教育正是这三大核心竞争力的交汇点。在人才培养方面,高等教育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崇高使命;在科技创新方面,高等教育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重大科技突破的策源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引领方面,高校是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以及推动文化艺术持续发展的重要主体。世界各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经济起步阶段小学教育、初等教育很重要,进入发展阶段更需要中等教育,而走向更强、走向引领、走向创新高等教育是关键。当前我国正从富起来走向强起来,国家的战略目标决定了国家发展的优先导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第一方阵,但在原始创新能力、顶尖人才培养、学科引领力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唯有以“自强”为根基,摆脱对国外办学模式与技术体系的路径依赖,构建自主可控、内生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以“卓越”为目标,持续优化学科体系、人才体系、科研体系、治理体系,建设世界一流的高校和学科,才能真正发挥高等教育的龙头引领作用。
二、构建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的现实基础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主要体现在规模巨大、进入普及化阶段、质量提升、制度更加完善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能提升五个方面。
(一)高等教育规模稳居世界第一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数据,我国高校数量从2012年的2790所增长到了2024年的3119所,其中,本科院校从1145所增至了1257所,高职(专科)院校从1297所增至了1562所。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已从2012年的2612万人增至2024年的4846万人,其中:本科在校生数从1427万人增至2086万人,研究生在校生数从172万人增至410万人。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稳居世界第一。
(二)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发展阶段
教育部的数据显示,1999年前,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不到10%,还处于精英教育阶段。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15%,进入了大众化阶段。2012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30%。2019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50%(达到51.6%),中国高等教育正式迈入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阶段,实现了历史性跨越。2024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60.8%,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
(三)不同类型高校质量有较大提升
一是一流大学和学科快速发展。一批大学和一大批学科已经跻身世界先进水平。根据英国国际高等教育咨询公司夸夸雷利·西蒙兹(Quacquarelli Symonds,即QS)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2012年,中国内地分别有3所、8所大学进入世界前100和前300;2024年,中国内地共有5所、14所高校进入了世界前100和前300。高等教育评价专业机构软科正式发布“2024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中国内地共有335所高校上榜,上榜总次数3278次。二是应用型高校得到发展。2015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推动了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2022年,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纳入“应用型本科”监测的高校达633所,应用型本科院校已占到普通本科院校的一半以上。据《中国教育报》报道,“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实施了“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项目(项目院校100所)和“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储备校”137所),去除重复后共确定了200所重点建设的应用型本科高校。根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监测,从2017年到2021年,应用型本科院校“千名本科学生获准专利(著作权)数”均值由0.86项提升至1.73项。
(四)高等教育制度体系日渐完善
为提高政府效能、激发高校办学活力、调动各方面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教育部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为推进高等教育分类管理,促进高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教育部高度重视高校分类管理工作,于2017年印发《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指出以人才培养定位为基础,我国高等教育总体上可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大类型。按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优化高校布局、分类推进改革”的部署,《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指出,“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基本办学定位,区分综合性、特色化基本方向,明确各类高校发展定位,支持理工农医、人文社科、艺术体育等高校差异化发展。建立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机制”。为发挥教育评价改革的牵引作用,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0年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同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五)高校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增强
从成果产出来看,高校是我国基础研究的主要承担者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战略力量。据教育部的统计,2012—2022年,高校牵头建设了60%以上的学科类国家重点实验室、30%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主动布局建设了25个前沿科学中心、14个集成攻关大平台、38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高校获得了全部1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中的10项、全部技术发明奖中的72%。据教育部统计,“十四五”期间,高校获得75%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55%以上的科技进步奖。从成果转化来看,根据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发布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25》,2024年,4059家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总合同金额为2269.1亿元,比上一年增长约10%;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过亿元的单位415家,同比增长4.1%。从人才产出看,仅“十四五”期间,我国高等教育累计向社会输送5500万人才。高校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群体稳步壮大,全国超过40%的两院院士、近70%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集聚在高校。从社会服务看,高校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学科专业布局更加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部门牵头开展了较大力度的高校专业结构调整,增设了一大批适应科技振兴、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兴学科专业和交叉学科专业,同时淘汰了一批过时的、就业状况不太好的专业。根据教育部统计,2012—2024年,我国新增本科专业布点数2.1万个,撤销或停招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布点数1.2万个。高校智库是大学通过科研成果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发展迅猛,根据南京大学中国智库研究与评价中心2025年发布的《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名单》,高校智库已占中国内地1099家智库的73.8%,多个高校智库入选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和培育单位。
三、构建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要解决的双重问题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取得重要成效,但构建卓越自强高等教育体系仍需解决双重难题:一方面,要解决普及程度、一流建设、结构布局、成果产出等发展水平方面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解决高等教育理念、体制机制和资源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动能问题。
(一)发展水平提升与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
一是我国高等教育普及程度还有提升空间。尽管我国已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但尚处于普及化初期向中期迈进的关键阶段。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数据,西欧与北美国家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2000年的61%升至2024年的80%,中东欧国家在此期间从42%飙升至87%。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与中高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62.8%)基本相当,与15个教育强国的均值(87.1%)有一定差距。我国具有高等教育水平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也偏低。根据教育部数据,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3年,意味着新增劳动力普遍能接受相当于高等教育的教育水平,但未受过高等教育的存量人口规模仍较大,有待通过继续教育、终身教育、老年大学等形式普及。分城乡来看,我国农村人口的高等教育普及率与城市还有差距。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人力资本报告2024》,从1985年到2022年,全国劳动力人口大学受教育程度人口占比从0.38%上升到了12.27%,其中城镇从1.50%上升到了16.66%,上升了15.16个百分点,乡村从0.03%上升到3.11%,只上升3.08个百分点。
二是世界一流高校和学科建设有提升空间。在高等教育评价专业机构软科发布的“2024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中,中国内地高校在18个学科成为全球冠军,上榜总次数3278次,位列全球第二。据2025QS世界大学排名,总计有71所中国内地高校进入排名,其中48所(68%)高校的排名有所提升,近一半(46%)上榜的中国内地大学位列全球前500,排名相对靠前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分别居全球第14位和第20位。可见,我国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仍有潜力。
三是高等教育类型和区域布局有待优化。一方面,一流研究大学偏少。以“双一流”大学为代表的研究型大学机构数量和招生规模占比都很小,难以满足我国更高水平创新与教育公平需要。根据教育部统计,2024年,全国有高等学校3119所,其中“双一流”高校147所,占比不到5%。当前,创新驱动更为关键,提升普通教育比重是必然选择。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占比相对较高,普通本科教育占比略低。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2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4年全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51所、高职(专科)学校1562所,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占高等学校数的比重达52%;职业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分别为40.68万人、1764.66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合计占到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数的46%。另一方面,高等教育资源区域分布不均衡。根据教育部2024年6月发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全国有普通高等学校2868所,其中河南(174所)、江苏(172所)、广东(165所)、山东(161所)、湖南(139所)、四川(139所)、湖北(133所)、河北(129所)、安徽(125所)、辽宁(114所)、江西(111所)、浙江(109所)12省份普通高校数量均超过100所,而一些省份则相对较少。从目前“双一流”等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分布来看,北京(34所)、江苏(16所)、上海(15所)、陕西(8所)、广东(8所)、四川(8所)、湖北(7所)、天津(5所)、湖南(5所)均超过5所,而河北、内蒙古、江西、云南、广西、贵州、甘肃、海南、宁夏、青海、西藏等11省份均只有1所。
四是学科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错位。当前,市场对理工农医类专业人才需求较大,根据工信部《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2025年,我国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人才需求总量为6191.7万人,人才需求缺口为2985.7万人,缺口率高达48.22%。教育部数据显示,普通高校本科理工农医类专业毕业生占比从1998年的67.1%下降到了2022年的48.2%,尽管近年来有所增长,2024年仍只到50.7%。根据新锦成研究院《2025大学生就业质量研究》,2024届非“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对口度为80.1%,“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度为73.5%,本科毕业生总体专业对口度为79.9%,专业和岗位适配度有待提升。
五是顶尖人才和高水平成果产出有提升空间。从顶尖人才培养看,根据全球领先的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科睿唯安发布的2025年度“全球高被引科学家”(Highly Cited Researchers 2025)名单,全球 60个国家和地区 1300 多家机构的 6868 名科学家入选2025年度名单,中国内地科学家入选1406人次,占总人次的 20%,位居第二。从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看,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2024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报告》,中国高被引论文数为6.57万篇,占世界总量的33.8%,世界排名保持第二位。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2025年度全球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排名,我国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位居教育机构前10位,分别位居总排名的第110、201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截至2025年,我国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10.1%,有待继续提升。
(二)发展动力释放与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
一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须深化。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校拥有资产管理与使用、内部机构与人事管理、学科与专业设置、招生、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但实践中高校自主权落实不充分。从国际经验来看,教育强国赋予学校和师生较大的自主权,如部分国家的地方可自定教育标准和课程体系,学校可自定特色课程和教学活动;部分国家校长和教师可根据学生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教育,企业可与学校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而我国学校在自主办学、教育标准制定、招生录取、专业课程设置、培养方案设计、经费使用、证书发放等方面的自主权还落实不充分。此外,高校自身治理能力也有待加强,尤其需要创新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模式。
二是高等教育招生考评机制须完善。我国高考等考试招生制度在人才选拔和维护教育公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仍具有“唯分数”等特点,评价方式单一,学生综合素质难以充分反映,拔尖人才和特殊人才难以选拔出来。新高考改革在扩大学生和高校选择权、推动素质教育落地等方面成效显著,但在高校自主招生、科目选考机制、等级赋分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影响人才选拔科学性和公平性的突出问题,亟待破解。从高校角度来看,高校自主招生的通道局限于“强基计划”等少数项目,覆盖高校、学科、学生规模等有限。从教师角度看,“四唯”和重科研轻教学现象普遍,高校教师的评价机制仍有待优化。
三是高等教育资源保障结构有待优化。一方面,高等教育财政资源过多向部属、综合性、研究型院校尤其是“双一流”高校倾斜,向地方性、专业性、应用型院校投入不够,对以技术技能培养为主的高等职业教育的投资水平不足,影响到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高等教育的发展质量和社会吸引力。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参与不足,民办高校比重低。教育部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民办高校803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25.75%;民办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1052.24万人,占全国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的27.04%。社会捐赠是高等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国际上许多高校每年从校友、企业和社会各界获得巨额捐赠,我国高校获得社会捐赠数额与之相比还有差距,多元投入机制有待健全。社会投入不足的一个重要深层次原因是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保障机制不健全。比如,产教融合过程中涉及各主体的法人性质、职责分工、产权界定、利益分配、风险分担等问题还未完全破题,存在部分院校、企业单纯为了“挂牌”而参与相关项目的现象。
四是高校分类发展的意愿和定力有待加强。与教育强国相比,我国高等教育追求研究型、综合性、高层次,高校分类发展的意愿和吸引力不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高校分为学术性研究型、专业性应用型、职业性技能型高校。一些国家将高校分为综合性大学、研究型大学、专业型大学、文理学院、地区性大学、社区学院等。一些国家将高校分为综合大学、应用科学大学、专业学院、职业学院等。由于尚缺乏高校分类发展的具体指引、标准和评价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地方分类发展高等教育的理念还不深入。高校虽然根据发展需要进行了自我定位,但普遍向研究型大学看齐,发展应用型大学的意愿不强,行业院校向综合大学转型,高职(专科)追求升本,加之相关分类引导的制度还不健全,导致不少高校同质化发展、特色不够鲜明,不利于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适配。
四、构建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的思路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到2027年,教育强国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高质量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全面提高,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教育中心建设迈上新台阶;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建成,教育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显著跃升,教育现代化总体实现。作为龙头的高等教育在其中要发挥牵引作用,通过全面构建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推动高等教育实现由大向强的系统跃升。要锚定国家已经提出的战略目标,围绕强化教育对科技和人才支撑作用的要求,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质扩容”和“协同育人”部署,扎实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分类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最终形成强大的高素质人才培养和高水平成果产出能力。
全面构建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基本办学定位,区分综合性和特色化基本方向,建立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机制,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统筹研究型高校和应用型高校、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东部高校和中西部高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独立自主办学与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健全动态调整和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资源配置力度,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和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
增加部分高等教育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重点面向中西部和农村地区扩大招生,稳步提升高等教育普及率。根据我国人口总量、技术变革和市场需求变化趋势,通过现有高校及学位挖潜扩容和新增等多种方式,扩大高等教育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供给,扩大理工农医类本科招生比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受教育机会。特别是要根据《纲要》部署的“新增高等教育资源适度向人口大省和中西部地区倾斜”,持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计划”,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学生上大学的财政奖励和资助力度,让不同地区尤其是偏远落后地区的学生上大学和优质大学的机会更加公平。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研究生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学科集群化和交叉化发展,建成一批一流的研究型大学和一流的学科。根据《纲要》部署,“聚焦优势学科和战略急需适度扩大‘双一流’建设范围,新建若干所新型研究型大学”,瞄准世界一流水平,建设若干世界一流水平的研究型大学和学科。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适度增加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比例,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稀缺区域新建若干所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鼓励更多高水平大学成长为“双一流”高校,扩大研究型大学及高素质学生的整体规模。聚焦科技前沿和国家关键战略领域,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建设面向未来的现代学科体系,扩大急需紧缺专业布点,打造“高峰”学科,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健康发展。对不同类型的学科应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促进学科集群化和交叉化发展,消解学科与专业的隔阂,探索“学科—专业”融合发展新路径。
明确应用型高校定位和标准,加快推进地方应用型高校转型,建强一批富有特色的应用型高校。根据《纲要》部署,“建强应用型本科高校”。明确应用型高校的主要职能是培养各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和开展应用型技术研究,明确应用型高校与研究型高校地位平等。对现有高校进行一次全面的分类摸底和研究,制定应用型高校建设发展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新的高校分类标准,除科研能力较强、以培养科研型人才为主的研究型大学外,将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改造成应用型高校。参照“双一流”项目,探索实施应用型高校的“双优”项目。对应用型高校开展专业设置与区域发展匹配度评估,打造优势特色专业集群,构建高等教育与区域产业集群的联动发展机制。明确应用型高校的“应用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地方性”评价导向,重点评价其毕业生就业率、产业服务能力、技术贡献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对应用型高校教师重点评价其应用类知识和技术水平、实践教学能力,适当降低论文发表等学术型指标的评价权重。
合理调整高等职业教育比重,发展一批职业教育本科院校,提升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办学质量。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合理确定职业教育的规模,适度调减高等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比重。按照《纲要》的部署,“以理工农医类专业为主有序扩大优质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与此同时,发展一批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新建或从优秀高职(专科)院校中改造出一批职业教育本科院校,优化高职院校、职教本科、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衔接培养模式。瞄准技术变革和产业升级,做实做强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系统开发更优质的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基地,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
深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完善对高校、教师和学生的综合评价体系,形成正确的高等教育导向。加快建立学生综合评价制度,将学生的学业成绩、创新能力、实践能力、非认知教育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等纳入评价范畴,引入推荐信、个人陈述、面试、作品展示、实践活动记录等多元化评价工具,推动高校招生考试改革。针对研究型高校、应用型高校、职业技能型高校,探索实行差异化招生考试制度,实施多元录取机制。完善“职教高考”制度,适当增加数学、科学、计算机、语言等科目的考试内容。优化拔尖超常学生招生通道。建立高校综合评价体系,突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教育质量提升、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和教学方式创新等评价内容。注重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过程评价和专业发展评价。建立教育、科技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师生、家长、专家和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评价考核体系。鼓励学校特色发展,将评价考核结果与财政政策支持、招生倾斜、职称评定、绩效分配等挂钩。
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治理结构,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制定学校权力负面清单,除了必须由主管部门管理的权限外,其余下放给学校,重点赋予学校更多的招生录取、专业课程设置、教学方法选择、人事任免、职称评聘、经费使用、绩效分配等自主权。除部分涉及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市场饱和度高的专业外,将专业设置权更多下放给高等院校。除少数特殊领域的课程外,允许高校根据市场需要自主设计各专业的课程体系。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探索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共同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的机制。精简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严控对学术工作过多干预,根治“象牙塔”里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数字化赋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促进及时调整高等教育专业、课程,调整教育方式,提升教育效能。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办学,明晰产教融合责权利,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和科教融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举办高质量特色民办学校,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华合作办学,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教育需求。明确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产权制度和利益分配办法。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产教融合促进条例”,包括校企合作中各相关主体的权责关系和行为准则、校企双方进行产权转让的具体规则等。设立产教融合专项资金,引导校企间、产教间开展师资联合培养,开展产教联合的项目攻关和研究。允许公办院校在一定条件和程序下以无形资产、技术成果等形式参与校企合作。赋予校企合作产业学院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协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扩大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通过开放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教育中心。根据《纲要》部署,“扩大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华合作办学”。将国际前沿课程模块、跨文化协作能力培养纳入高校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学分互认、学位互授机制,推进人才培养体系国际化改革。升级“一带一路”教育合作机制,实施“全球顶尖高校伙伴计划”,探索与世界一流大学建立联合研究院、国际前沿实验室,打造标杆性多边合作平台。制定高等教育境外办学质量标准体系,推广“鲁班工坊”“中国—东盟现代工匠学院”等成功经验,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布局区域型教育合作枢纽,创新境外办学质量提升路径。建设数字化教育开放赋能平台,升级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国际版,新增多语种课程资源,拓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精准服务。落实留学人才回国服务政策,建立全球留学人才信息库和回国创业孵化基地,同时扩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规模,健全留学人才双向赋能机制。主动参与全球教育治理,依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数字教育大会等平台,牵头制定国际中文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的标准规范,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教育类国际组织。
【作者简介】王伟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公共管理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文章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2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