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所2010年教学实习有关工作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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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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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0-07-05 15:39:33 作者:张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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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时间安排:2010年9月——12月。
具体时间及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在导师指导下,联系实习单位(须盖章)、填写实习申请表、拟定实习计划,于9月1日前将申请表交至班长,班长进行汇总,拟定学生实习申请汇总表。
3、2010年9月2日、3日,高教所研究并核准实习计划。对于已经获批的实习计划,按照实习安排开始实施。对于没有获批准的,以个体为单位,需要进一步修改申报。
4、实习结束前,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对研究生进行考核。成绩评定标准可依据研究生的实习态度、组织纪律、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分。
5、研究生在实习结束时应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实习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任务、收获、对实习单位的工作分析及建议等。
6、实习时间最低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二、有关要求:
基本要求:严格按照《高等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实习管理办法》,加强对教学实习的规范管理。具体要求是:
1、没有获的批准的实习计划与教学安排无关。
2、实习单位的选择应坚持可学、可行、可续的原则,应该选择既能学到实践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又的确能够便利可行,而且有希望继续对个人发展有所帮助的实习单位。高教所鼓励选择和研究方向能够结合起来的实习单位。
3、研究生在实习期间特别要注意保护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
4、研究生在实习期间要始终和高教所、导师、同学保持联系,至少每月联系一次。
研究生在实习期间要虚心学习、遵守实习单位纪律,真正起到实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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