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04
点击次数:
|
|
添加时间:2007-06-18 15:32:30 作者:
|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校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学校发展研究项目是为了解决我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学校早日实现地球科学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大学办学目标而设立的,其成果主要强调分析问题、提出可行的对策,供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科学决策。其课题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学校设立学校发展研究基金。经费额度每年4-6万元。
第二条 发展研究中心每年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公布课题指南。在同等情况下,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的专职人员和校兼职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优先。
第三条 资助研究课题应按照学校有关教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每项资助金费额度0.2—1.0万元。研究经费的使用限于课题研究相关的印刷费、图书资料费、调研费(国内)等。研究经费资助分两步进行(提交报告前支付50%、通过结题评审后支付50%)。
第五条 课题负责人应以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加强调查研究,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借鉴国内外高校的先进经验,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提交有针对性的报告。
第六条 课题负责人要在规定的周期内(一般为半年或一年)提交结题报告(含我校在此课题方面的进展与问题分析、校外高校的调查分析、我校的改进对策与实施措施)、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初稿。其中对策、规章制度要具体,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
第七条 重点课题结题前必须在校高等教育学会上公开报告并征求意见。一般课题可自愿参加。
第八条 所有课题审批和结题必须通过有4-5人的相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评审。
第九条 学校每两年组织对已结题的报告进行评比,对已被学校采纳并促进了学校发展的优秀课题报告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 发展研究中心承担课题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解释由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2007年6月10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