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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5 点击次数: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推出七个方面33条措施,大力推动高校创新发展、特色发展、争创一流。

  以改革用人制度为重点,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实行人员总量备案制。高校根据办学定位、类型特点、学生数等自主拟定校内教学、科研、教辅机构设置方案,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向相关部门报备。

  自主设置和聘用岗位。高校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方案及招聘结果向相关部门报备。全面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由学校根据教师能力和业绩,自主组织评价、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并颁发聘书。

  自主确定收入分配方案。高校在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内自主决定校内收入分配,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向教学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实施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制度。定期公布本省本科专业限制性名单和预警名单,允许高校在限制性名单和预警名单外自主设置专业,向相关部门报备。

  试点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2016年选择5所左右省属高校,试点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实行职员制,进一步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提高二级学院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以转变发展模式为着力点,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启动“双一流”建设计划。积极支持驻鲁部属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和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十三五”期间,重点扶持6所左右省属高校和20个左右优势学科,争创国内一流。重点建设10所左右应用型高校进入国内先进行列,继续实施优势特色专业发展支持计划,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

  对接发展需求优化专业布局。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分析机制,优化专业宏观布局。根据社会需求和产业发展布局,鼓励学校增加工学、农学类专业,鼓励新兴学科专业发展。实施专业同城跨校整合,将重复布点多、不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整合到专业优势突出的学校。

  完善高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研选题和评价体系,扩大高校在科研立项、人财物管理、科研方向选择、国际科技交流等方面的自主权,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影响和干预。设立专职岗位,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加快高校知识产权成果的转移、转化。建立支持高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政策,提高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构建“四位一体”德育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构建思政育人、文化育人、专业育人、实践育人为一体的德育体系。融合优秀传统文化、区域文化、大学文化,突出齐鲁文化品牌,形成山东德育特色。挖掘专业课的德育元素,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强化科学精神、职业道德教育。

  深化学分制改革。形成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学习进程和任课教师的机制,建立与学分制相配套的学生管理、教师评价等制度体系。扩大学分制改革范围,每年增加试点学校10所左右,到2020年,全省本科高校全面推行学分制。

  强化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实践课比重,工农医类专业实践学分比例逐渐达到30%以上,人文社科类专业达到20%以上。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每年择优支持10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鼓励企业接纳学生开展顶岗实习,政府按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业,修业年限最长可延至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