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县级中专综合改革。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中专综合改革计划》,对全区县级中专综合改革作出系统部署,确定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等9大任务,建立分类考评奖补等4项激励新机制,明确落实政府责任等4项保障措施。推进高职院校与县级中专合作办学和对口帮扶“扩面提质”,推动县县办好1所新型中等专业学校。2014年,参与县级中专综合改革的高职院校增加至15所,全区76个举办职业教育的县(市、区)有62个县全面启动县级中专综合改革。
完善人才衔接培养体系。做好本科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试点工作,试点本科高校由2013年的4所扩大到2014年的6所,招生范围由32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扩大至全区所有中职学校。探索中高职衔接贯通办学模式,实行5年一贯制、分段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及高职对口招收中职学生,组织高职院校采用自主选拔方式对口招收中职学生。推进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6所高职院校和4所本科高校联合开展应用型本科人才联合培养改革试点,首批试点专业6个,每个专业招生40人,合计共240人,实现历史性突破。
调整专业对接产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对应自治区重点发展的“14+10”千亿元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规划建设450个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对应民族文化产业,规划建设40个职业教育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在坭兴陶、铜鼓、绣球、民族服饰、民族歌舞等专业领域积极开展民族技艺传承。调整设置202个中职专业和381个高职专业,覆盖了中高职19个专业大类和三大产业,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就业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专业结构体系。
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发展。联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不断完善政府推动、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多元化合作育人机制,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制度保障。启动实施职教园区拓展项目,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扩大优质资源,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