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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2013-07-31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添加时间:2010-09-17 10:43:50 作者: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组织管理

1. 成立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结果。

2. 各班级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及初审工作。小组成员由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和3名班级成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班长任组长。

3. 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

类别

专业

等级

享受人数比例(%)

额度

硕士研究生

高等教育学

教育经济与管理

一等

40

10000元/年

(全额学费)

二等

40

5000元/年

(半额学费)

二、评定程序

1. 每位研究生根据实施细则准备评定材料及相关证明,并进行申报;

2. 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计算“综合评分”;

3. 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奖学金结果;

4. 评定时间:该年度 9月初。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高教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勤奋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 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5. 学业奖学金申请者须为我所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6.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参加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违纪处分;

(2)上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

(3)经学校或相关部门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

(4)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

(6)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转回硕士研究生。

四、综合评分计算办法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四项,满分为100分。其中,根据研究生二年级、三年级的不同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研究生二年级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综合评分=思想品德(15%)+课业成绩(50%)+学术科研(20%)+社会服务(15%

即:思想品德占总分的15%,课业成绩占总分的50%,学术科研占总分的20%,社会服务占总分的15%,由这四项分别计算得分,然后乘以权重,最后加和计算总分综合评分。

研究生三年级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综合评分=思想品德(15%)+课业成绩(20%)+学术科研(50%)+社会服务(15%

即:思想品德占总分的15%,课业成绩占总分的20%,学术科研占总分的50%,社会服务占总分的15%,由这四项分别计算得分,然后乘以权重,最后加和计算总分综合评分。

备注:通过英语专业八级或英语六级(425分或425分以上)或雅思(6分或6分以上)或托福(70分或70分以上)或GRE(1100分或1100分以上),直接在综合评分上加2分,研究生期间同一类加分只加一次,不累加。研究生入学前或研一期间通过的,在研二奖学金评定时加分;研二期间通过的,在研三奖学金评定时加分。

1. 思想品德(满分100分):

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与评分,测评内容由基本分50分,加上学生互评分15分与老师测评分15分,再加上表彰分20分四部分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

思想品德=基本分(50分)+学生互评分(15分)+教师测评分(15分)+表彰分(20分)

(1)思想政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道德修养,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

(2)精神文明:礼貌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3)学习态度: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求真务实,学风端正,恪守学术道德;

(4)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

备注:在思想品德方面,因突出事迹获表彰者,比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分别增加不同的分值: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 20 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加 15 分;受到校级表彰的加 10 分;受到所级表彰的加 5 分(以上所受到的表彰均以正式文件或证书为准)。

2. 课业成绩(满分100分):

课业成绩(补修课成绩不在计算范围之内)测评包括参评学年所修的全部课程根据学生实际考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课程学习成绩,其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

3. 学术科研(满分100分):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情况(满分30分)评分细则见附表1;

(2)主持科研项目(满分10分),主持校级重点项目10分,校级普通项目5分;

(3)参与科研项目(满分10分),根据项目级别及排序情况,由评定小组评定(以上由研究生提供本人参与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为准);

(4)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满分 40 分)评分细则见附表2;

(5)学术科研活动参与情况(满分10分),积极参加学校、所、班级组织的学术活动,应参加而未参加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请假经所里批准的每次扣 1分(以上根据班级记录为准)。

4. 社会服务(满分100分):

(1)担任社会工作情况(满分20分,其中民主测评占5分),评分细则见附表3、4;

(2)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比赛获奖情况(满分30分),评分细则见附表5;

(3)各类综合评优获奖(满分25分),评分细则见附表6;

(4)参与学校、所级、班级活动情况(满分20分),积极参加学校、所、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应参加而未参加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请假经所里批准的每次扣 1分(以上根据班级记录为准)。

(5)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比赛情况(满分5分),由研究生会根据同学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及比赛的积极性及表现酌情加分,评分细则由所研究生会具体制定。

5. 附则:

(1)未尽事宜,由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解决;

(2)本细则解释权归“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0年11月

附表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计分表

类别

分值

ssci收录、权威期刊

30分

cssci收录、高教所奖励期刊

20分,累计最高30分

其他核心刊物

每篇10分,累计最高20分

一般公开刊物(3000字以上。3000字以下论文分数减半)

每篇4分,不累计

参加会议并提交论文,论文入选相关论文集(3000字以上。3000字以下论文分数减半)

每篇2分,不累计

校内各种内部刊物发表1000字以上

每篇0.5分,累计最高1分

参与撰写学术专著并署名(20000字以上)

每次5分,累计最高10分

出版个人学术专著

每部20分,累计最高30分

备注:

1. 公开发表论文内容与本专业相关。发表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始至本年度8月31日止;

2.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占得分的0.8;

3. 与其他人合作,若两人按第一作者:第二作者=7:3;若三人及以上按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总和=6:4比例给分;

4. 核心期刊认定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期刊认定的通知》(中地大研字[2008]42号)文件。

附表2:研究生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活动计分表

级别

分值

名次

省级

校级

所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一年级

二年级

一年级

特等奖

40

38

7

33

5

一等奖

35

6

二等奖

33

5

30

4

三等奖

30

4

28

3

备注:

1. 本项主要针对科技论文报告会,考虑到年级特点不同,一年级和二年级研究生分别计分。

2. 二年级研究生提交论文并做报告者,加26分;提交论文但未做报告者,加20分。一年级研究生提交论文并做报告者,加2分;提交论文但未做报告者,加1分。

3. 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均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

4. 同一成果取最高获奖等级,只加一次;

5. 如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奖项,在其他方面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附表3:担任社会工作计分表

类别

分值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15

校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所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13

所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11

其他学生干部

9

备注:同一人身兼多职者,取最高者,只加一次。

附表4:民主测评计分表

序号

姓名

岗位名称

3'

4'

5'

1

2

3

4

5

附表5:研究生参加各类社会活动竞赛计分表

类别

分值

国家一等奖(第1名)

30

国家二等奖(第2-4名)

25

国家三等奖(第5-8名)

20

省级或国家级协会一等奖(第1名)

20

省级或国家级协会二等奖(第2-4名)

15

省级或国家级协会三等奖(第5-8名)

10

校级或省级协会一等奖(第1名)

15

校级或省级协会二等奖(第2-4名)

10

校级或省级协会三等奖(第5-8名)

8

所级或校相关职能部门一等奖(第1名)

10

所级或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等奖(第2-4名)

8

所级或校相关职能部门三等奖(第5-8名)

5

备注:

1. 以上所受到的奖励均以正式文件或证书为准;

2. 各类社会活动比赛包括文艺比赛、体育比赛、演讲比赛、普通话比赛、辩论赛、征文比赛等个人获奖加满分;

3. 每项分别加分,国家级加分最高25分,省级加分最高20分,校级加分最高15分,所级加分最高10分;

4. 同一竞赛,取最高得分,不累加;

5. 团体获奖按相应获奖级别减半。

附表6:研究生各类综合评优计分表

获奖级别

加分标准(分)

国家级

25

省(市)级

20

校级

15

所级

8

备注:

1. 针对“五•四”评优活动,详细评分如下:校级优秀研究生标兵15分;校级优秀研究生、党员、干部12分;校级优秀先进工作者等单项8分;所级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党员、干部8分;所级单项5分;

2. 同一评优项目取最高者,不累加;

3. 集体项目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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